关于疫情期间报账工作相关安排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20-05-07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进一步落实落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目标,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疫情期间财务处将统筹开展报账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因学校尚未全面复学,办理业务时间为5月11日起至学校正式开学期间的法定工作日(周五、月末不予办理),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二、业务办理范围
1.已结转的科研、教研教改、“双一流”等项目经费(个人);
2.已经下达预算的部门经费;
3.经校领导批准提前下达预算的专项经费;
4.已办理结转的专项经费。
三、业务办理方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前一天分类进行预约办理。
1.在办理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时,提前一天到科研处徐红莉老师处进行预约,由科研处统计汇总于当天下午5:00前告知财务处。办理教改项目经费报销时,提前一天到教务处罗瑛老师处进行预约,由教务处统计汇总于当天下午5:00前告知财务处。财务处根据科研处、教务处统计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原则上每天可预约十位教职员工开展个人经费报销业务,预约时请注明预约人姓名、联系方式、预约时间、项目类别(如国自科课题、省级课题)、报销金额等。
2.在办理部门经费、结转专项经费报销时,请各部门报账员提前一天在“财务工作QQ群里”接龙预约,预约时请注明单位(部门)名称、经费类别、报销金额、联系人等。财务处安排专人及时做好统计,并安排好工作人员予以办理。
四、业务办理流程
1.确认项目预算经费可报销余额;
2.按照我校报账相关规定(财务处网站可下载)准备报销所需材料;
3.按照经费审批要求办好签字审批手续(含资产确认签字),同时做好相关预约;
4.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审核手续。
五、业务办理其他要求
请到现场办理业务的教职员工,戴好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做好防控措施。
财务处
20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