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部门个人收入发放网上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个人收入的发放核算,根据省财政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的统一要求,各系(部)通过财务个人收入发放系统发放给教职工的各项费用,除继续执行网上申报的有关程序外,还须实行按月集中申报、审核制度。现就申报、审核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系(部)个人收入发放表的集中申报、审核制度,从5月1日起执行;
2、为便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发放后的核算管理,确定每月18-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各系(部)个人收入发放表向财务集中申报和财务处集中审核时间。财务处只受理每月规定时间内各系(部)个人收入发放表的集中申报和审核,且每月每系(部)限一次有效申报。如某系(部)当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发放项目的申报,必须合并在一张发放表,且发放表中每人的多项目发放数额也须合并为一栏填列,合并项目的组成明细,在发放表的备注栏注明。系(部)当月申报超时的,则推延至下月申报、审核。
3、各系(部)每月的个人收入发放款项,经审核通过后,均于当月下旬一次转付到教职工账户。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