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奖助资金及相关经费
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奖助资金的发放管理,规范发放程序,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特制定我院学生奖助资金及相关经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一、学生奖助资金的发放方式
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我院学生的各类奖助资金发放统一采取发至学生本人银行卡的方式,并按项目集中发放。
二、学生奖助资金的项目管理
学生奖助资金是国家规定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级奖学金、院级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生活补贴、实习补贴、勤工助学金、毕业生下基层就业补贴、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金和各种临时性补贴等,这些资金均按资金类别实行项目管理。
三、学生奖助资金发放管理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
学生奖助资金发放管理数据库由财务处统一建立并负责其日常管理、维护。初始数据库由学生收费管理数据库生成,主要包括学生学号、姓名、系部、专业、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其中银行账号(卡号)信息由财务处按上级政策要求,在指定银行办理的“基本银行账户”确定,该“基本银行账户”必须唯一,且保持相对稳定。
四、学生“基本银行账户”的变更
学生“基本银行账户”卡如不慎遗失或损坏,须由学生携本人身份证,在学院指定的银行网点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发,并按规定程序和格式(即《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基本银行账户”变更申报表》,见附件),将补办的“基本银行账户”信息报送财务处收费管理科,以便及时录入更新,避免资金发放差错。
五、学生奖助资金的申报和发放
1、根据学院关于学生奖助资金管理规定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学生奖助资金一律按类别和批次,通过国库支付系统统一集中发放,不单独办理系(部)及学生个人的零星发放。
2、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负责将指定项目的奖助资金(包括名额、标准和要求等)下达到系(部);各系(部)负责学生奖助资金的评定和公示,并在规定时间(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定名单录入学生奖助资金发放系统,打印发放明细表并加盖系(部)公章,交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审核(包括纸质发放表和系统内电子发放表),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统一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后交财务处,财务处于7个工作日内统一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基本银行账户”卡中。
六、学生教材费退费和应发的实习补贴,由系(部)按项目和批次分别录入学生奖助资金发放系统后,交教务处审核、汇总,教务处统一打印退费表或发放表,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后,交财务处核发,财务处于7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全部应退学生教材费或应发的实习补贴发放到学生“基本银行账户”卡中。
七、各系(部)安排的勤工助学资金,由系(部)录入奖助资金发放系统,打印发放表,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后,交财务处核发,财务处于7个工作日内统一将该批次勤工助学金发放到学生“基本银行账户”卡中。
八、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基本银行账户”变更申报表
申报系(部)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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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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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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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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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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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银行账号(补办新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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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本人确认此卡作为学校批扣学杂费和代发奖助资金的唯一“基本银行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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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学工办主任(签字): 系部主管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用于学生在校期间 “基本银行账户”临时变更的申报,由系(部)学工办主任收集,并于每月15日和30日上报财务处进行系统内的账户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