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会函〔2025〕4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夯实财政会计基础,防范财务风险,提升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聚焦岗位分离、票据印章保管、对账机制建立与执行等薄弱环节,我厅制定了《湖南省财政会计基础管理十条》(见附件,以下简称“财政会计基础管理十条”),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宣传培训,推动“财政会计基础管理十条”在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财政会计基础管理十条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22日
附件:湖南省财政会计基础管理十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