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部)、各位教职工:
一年一度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现就有关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及相关操作通知如下。
一、按时确认提醒
2021年即将来临,又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2020年12月31日前,教职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都要提前确认好,否则2021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烦请各部门(院部)报账员或办公室负责人,务必将此通知转发到本部门(院部)内部群!关系每个员工切身利益!
二、为什么要进行信息确认
用户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那么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专家提醒建议您都应确认,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大家最好还是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因为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用户本身信息变化或之前申报时信息填写有误,很可能会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所以您确认之后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的,最迟3天内单位能够下载到您的信息,到时您和单位确认下是否能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到您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以下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
(1)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2)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三、个税APP端确认操作步骤
1、第一种情形: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1)打开手机个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
(2)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3)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2、第二种情形: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1)如果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0年,修改之后再确认2021年的信息。 举例: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2)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
(3)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先按情形(1)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4)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四、电脑网页端确认操作步骤
1、如您 2020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需要在 2021年继续享受,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是否发生变化(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扣除年度】选择“2021”--“快捷填报”栏【一键带入】);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2、如您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 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您可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扣除年度】选择“2021”点击相应扣除项目进行填报。
3、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确认操作与上述第二情形相同。
五、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
1、请依法留存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证明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外接受学历教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
如果您已经申报某项专项附加扣除,又没有留存这些证明资料,将会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请在2021年1月1日(含)后申报大病医疗扣除。由于大病医疗扣除需要累计计算个人全年发生的医疗支出自行负担金额,所以只能在2020年度结束后才能申报享受。
3、请勿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您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中的一项扣除。同时符合两项扣除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扣除。
4、申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填报的相关证书发证或批准日期应该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发证(批准)日期在这一时间之后的才能依法享受扣除。
5、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双方总扣除金额请勿超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
如果父母双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如果双方都按照1000元/月的扣除标准申报,将影响双方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
如果对专项附加扣除有疑问和问题,可以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或者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六、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
对于纳税人怎么填写专项附加扣除还是不清楚的,我们再次给各位回顾一下该怎么填写。本文以电子表格为例,教大家如何填报。
1、首页填写:
2、子女教育支出:
3、继续教育支出:
4、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5、住房租金支出:
6、赡养老人支出:
七、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
1、没有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补报?
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2、前面月份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多扣的税款怎么办?
教职工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3、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
方式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其优点是: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其缺点是:单位会知道部分个人信息。
方式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其优点是: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其缺点是:延迟享受、自行办理较麻烦。
4、换新单位,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方式一:由新单位在申报系统中采集并报送你的个人信息,一般最迟3天内APP中会自动添加上任职受雇信息,之后打开APP--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需要更改的项目--修改--修改扣缴义务人后提交即可。之后和单位确认下是否能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到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方式二:直接向新单位提交纸质或电子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八、其他注意事项说明
1、个人可以将采集的信息给单位,在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现暂由本部门或本人保管);也可以在年终汇算清缴自行申报的时候,自己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现我们学校均采取前一种方式,由个人申报确认,学校每月发工资时,从报税系统更新下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导入工资发放系统执行预扣预缴)。
2、这类表并不是每个人都要填,不涉及专项附加扣除的人不需要填。
3、这类表格模板个人填写的时候一定不要对已有的基本信息内容进行任何修改。
4、一定要按要求规范进行填写,否则会造成信息采集失败,影响扣除。
财 务 处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