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8-06-20 点击数:
各部门(院部)报账员、各报账人员:
自我校财务报账管理办法(湘一师校字〔2018〕30号)下发实施以来,各类报账和发放支付都得到了较大程度规范,但随着财务业务的进一步严要求和精细化,财务核票、支付等业务人员劳动强度、难度越来越大。为进一步提高报账支付效率,简化手续,减少耗时,现就规范校内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校内人员劳务费的发放
1、发放方式。校内教职工、学生劳务费发放(如教学酬金、科研酬金、评审费、讲座费、加班劳务费、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等),都必须通过财务网站的“个人收入发放统计系统”或“学生资助发放统计系统”录入审核签批,到财务处办理报账发放,且发放账号分别为两个系统默认的工资发放或奖助学金发放账号。
2、发放次数。同一部门对校内教职工、学生的发放,财务处原则上每月只受理1个汇总的教职工发放表和1个汇总的学生发放表,且汇总申报时间为每月15至20日的工作日(批量奖助学金发放除外)。如有多个业务事项(或预算口径)的发放,可分项签批,但也需汇总录入审核报账。
3、特别注意。如少数人员第一次统发未发放成功的,相关信息将反馈给报账经办人员,经办人直接或通过院(部)联系,核实收集未发成功人员的个人账户信息(特别注意新收集的账户信息,应为其本人原发放对应银行的储蓄卡),再由经办人汇总,并分别以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形式,及时报送财务处原报账受理人员办理补发。同时,为了确保后续发放及时准确,更新了账户信息的教职工、学生,还应尽快到财务处办理银行账户变更备案申报,以便及时更新教职工工资系统及两个发放系统的账户信息。
二、校外人员劳务费的发放
1、发放形式。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包括授课费、讲座费、评审费、学生劳务费和其他劳务费等),由报账员提供校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收款人本人指定行银行卡的详细信息、发放事由,并按国家规定扣除劳务报酬所得税。
2、统一发放银行。为了简化手续,减少报账耗时,提高效率。现特别强调:凡单笔业务2人以上(含2人)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报账人员均必须以统一格式的Excel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账发放,发放表“姓名”和“银行卡号”必须为收款人本人的,且收款人银行卡必须为农行或建行储蓄卡。单笔业务中只1人劳务费的发放,可不以发放表形式发放,但必须提供收款人姓名、银行卡号(不限定银行)、开户网点详细信息。
3、统一发放表格式
(1)农行卡Excel发放表格式(所有栏次均为文本格式,姓名和银行卡号数字之间不能有空格)
编号 (文本型) |
姓名 (文本型) |
银行卡号 (文本型) |
金额(元) (文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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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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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行卡Excel发放表格式
银行卡号 (文本型) |
姓名 (文本型) |
金额(元) (数值型) |
编号 (文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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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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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务费发放表电子稿发送联系人:马 蓉 联系电话:82841053
发放地址:mrluck1122@163.com
财 务 处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