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2003]74号)

作者: 时间:2017-07-04 点击数:

湘价费[2003]74号

省人事厅:

鉴于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执行多年,评审费收入与评审实际开支差距较大,为解决评审经费入不敷出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由每人240元调整为42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由每人125元调整为230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由每人38元调整为125元。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由省、市(州)、县推荐部门收取,其中:推荐部门30元,省职改办资格审查费2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承办单位(见附件)37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由省、市(州)、其推荐部门收取。其中:推荐部门15元,市州(厅、局)职改办资格审查费15元,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承办单位200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由推荐部门收取,其中:推荐部门10元,县(市州、厅、局)职改办资格审查费15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承办单位100元。

三、上述收费为事业性收费,本通知下达后;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单位应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持证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领购手续,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承办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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