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9年经费预安排及报账审批权限调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6-10-15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所、馆等),各附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学院对有关经费审批权限及报账程序做如下调整:

一、经费审批权限的调整

1、部门(系、部)经费设三级审批权限。即:单笔业务800元(含800元)以内的,由部门(系、部)负责人审批;单笔业务在800—3000元(含3000元)的,由部门(系、部)负责人审核后,分管院领导审批;单笔业务在3000元以上的,由部门(系、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别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2、专项经费设二级审批权限。即:单笔业务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分管院领导审批;单笔业务在5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预审后,报院长审批。

3、基建工程经费,不管金额大小,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统一由院长一支笔审批。

4、统管经费统一由院长一支笔审批。其中单个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大额支出,须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方可开支;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须报院党委会审定后方可开支。

二、报账程序的调整

(一)每个部门设立一个兼职报账员,兼职报账员由财务处统一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报账程序及相关业务知识,具体负责本部门经济业务的借款(含备用金)、收集原始凭证、办理签单审批及报账手续。兼职报账员应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变动。

(二)各项开支的报销,必须在取得合法的、内容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并按业务类别、预算口径和资金渠道分类,由业务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在发票背面空白处分别签名,按规定程序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会计人员在审核凭证时,必须严格按制度办事,做到一切开支合理合规合法。

(三)根据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报销各项费用时(特别是差旅费、交通费),必须将所有凭证分门别类整理好,并按要求整齐地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以便会计人员审核和会计凭证的装订。

(四)各类报账业务应提交的原始凭证

1、费用类(如差旅费、接待费、文印费等)

(1)与该项支出相关的批示文件(有批示的);

(2)合法、真实的发票;

(3)其他应提交的原始凭证。

2、办公用品、耗材的购买支出

(1)中标通知与采购合同(大批量采购的);

(2)与该项支出相关的批示文件(有批示的);

(3)合法、真实的发票;

(4)具体详细的物品清单(经手人、验收人签章);

(5)其他应提交的原始凭证。

3、各类设备(含实验室建设)、图书集中采购项目支出

(1)中标通知与采购合同(如有变更还应提交补充合同);

(2)相关项目预算或批示文件;

(3)经相关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联合签署的验收报告和资产管理处已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建卡)的记录;

(4)合法、真实的发票;

(5)其他应提交的原始凭证。

4、修缮类项目支出

(1)中标通知与合同;

(2)相关项目预算或批示文件;

(3)经相关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联合签署的验收报告;

(4)合法、真实的发票;

(5)经院领导批示确认的审计报告(结算时提交);

(6)其他应提交的原始凭证。

5、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1)中标通知与合同;

(2)相关项目预算或批示文件;

(3)经相关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联合签署的验收报告;

(4)合法、真实的发票;

(5)经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学院领导认可并批示的审计报告(结算时提交);

(6)其他应提交的原始凭证。

(五)报账程序

1、报帐员按照报账项目类别备齐原始凭证,交财务处审核领取报账单;

2、凡固定资产项目的报账,必须交资产管理处进行固定资产编号和登记(在发票上标注已编号登记);

3、按本通知规定权限审批;

4、办理报账并支付款项。

学院对经费使用、审批报账过程将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

特此通知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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