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现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6-10-15 点击数:

为方便广大教职员工,经与开户银行积极联系,决定从2009年10月起提高现金支付标准。凡是符合现金支付规定的业务,3000元(含3000)以下的业务直接在学院财务处领取现金;特殊业务所需现金超过3000元的,请提前与财务经办人员联系。我们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范围,欢迎各位教职员工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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