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收费公示牌

作者: 时间:2010-12-30 点击数:

湖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收费公示牌

收费项目

学费标准(元/人·年)

农林、航海、地矿油类

2900

文史哲理类

3100

经法教管类

3400

工科、体育

3500

艺术和新闻传播类

表演专业

8000

其他专业

6000

医药公安类

5000

住宿费

普通宿舍

800

公寓制宿舍(新校区)

1200

代收费

体检费

45

身份证及户口本

21

一、“211工程”学校和高职专科院校的学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公示,住宿费和代收费按上表式样公示。

二、列入本校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在表列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三、学生用书籍课本由学生自行选购。

四、本校按自愿有偿原则,向广大学生提供经批准的经营性服务并收取费用。

五、本校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六、本校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均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据。

七、本校在湖南省物价局取得的《收费许可证》号为湘JS-0046号,有效期到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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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属于民办教育机构还应标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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