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发放表发放和报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院(部)、职能部门、各位报账员:
2015年已近最后一季度,为切实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相关发放,现就发放及报账的有关注意事项进一步说明如下:
1、各院(部)、职能部门每月的发放表应尽可能往前赶,录入相应发放系统并办理好所有签批手续后,每月20日前交财务处审核、支付;
2、有关院(部)或职能部门由于以前月份的发放累积较多,未及时处理发放的,10-12月可以提交2次发放表,但每月的第2次发放表提交财务处审核、发放的时间,须在当月25日前(12月份的须在20日之前)。
3、各院(部)、职能部门已完成或已发生的报账支付业务,请报账员或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尽早办理报账支付(或还款)业务。做到本年发生的业务决不拖至下年,本月业务决不拖至下月。
4、年内计划支付的基建、维修、采购经费以及学生奖助学金、教学、科研等专项经费,请相关部门及人员做好每月的详细支付明细计划,尽早做好财政备案和报账审签手续,以便及时办理财务审核和实际支付。
财务处
2015年10月13日